温德民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名义下的个人独资企业中共同财产分割问题
来源:温德民律师
发布时间:201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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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8条规定: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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