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育权
来源:程轶君律师
发布时间:201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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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过程中,有人问到生育权的问题,妻子不肯生孩子,可不可以提出离婚,关于生育问题,《婚姻法解释三》第9条有规定: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可以判决离婚。该条新增了妻子若终止妊娠而致感情破裂的,属于法定判离的情形,需要引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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