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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的构成及立案追诉标准
来源:温德民律师
发布时间:2014-08-31
浏览量:158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的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注意以下几点:

1、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的立案追诉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十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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