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洛律师亲办案例
关于坐飞机误机的补偿规定,大家看清楚了……
来源:余洛律师
发布时间:2011-08-24
浏览量:6396
 因爱妻最近坐飞机被天气影响,本应在成都着落却被“卖”到贵阳切了,出于同样的事件,以前有个朋友也在咨询我这个问题,如何补偿?经仔细查阅相关法规政策,参考了相关新闻报道及解说,向大家提供以下咨询,请大家初步了解,在遇到延误的悲惨遭遇后,请务必冷静!

    民航总局在2004年6月25日公布的《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中说:延误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或者延误超过8小时以上,对于这两种情况,航空公司要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补偿方式可以通过现金、购票折扣和返还里程等方式予以兑现;在航班延误的情况下,为了不再造成新的延误,经济补偿一般不在机场现场进行,航空公司可以采用登记、信函等方式进行;机场应该制止旅客在航班延误后,采取“罢乘”、“占机”等方式影响航班的正常飞行。
   在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延误时,旅客是无法获得任何赔偿的。不可抗拒原因包括:天气原因、流量控制、空中交通管制原因、旅客自身原因(如晚到、拒绝登机)等。航空公司原因如:机械故障、飞机调配等。
  即使是航空公司原因造成的延误,也应该看是否延误超过4个小时。而且各航空公司赔偿标准不同,不能一概而论。
  对于借延误闹事,霸机、冲击安检部门的,机场公安部门将进行法律制裁。
  对于不符合赔偿标准,拒不登机的旅客,当班机长有权力取消这些旅客的乘机资格,航空公司等各部门不对旅客进行任何赔偿。



以上摘自相关新闻,总结一句话:天气原因造成误机,航空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把你卖到其他地方切了,也不承担你的住宿和吃饭问题!最多最多可以要求该公司把你从外地拖回目的来,不收费用,但这个是没有明确的规定的……
以上内容由余洛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余洛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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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余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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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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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5101*********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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