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宣告死亡人的婚姻效力分析
来源:孟祥涛律师
发布时间:201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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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释义:
1、死亡宣告之日宣告死亡者与配偶的婚姻关系已然消灭,配偶可以自行另行选择配偶或者其他行为方式;
2、被宣告死亡人出现,撤销死亡宣告后,若配偶尚未婚配则原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3、被宣告死亡人出现,撤销死亡宣告后,若配偶已然另行结婚,不构成重婚,不能恢复夫妻关系;
4、被宣告死亡人出现,撤销死亡宣告后,若配偶已再婚且再婚配偶死亡,不能恢复原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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