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雪香律师亲办案例
什么情况可以算自首?
来源:梁雪香律师
发布时间:2014-08-23
浏览量:208

自首定义:

刑法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首法律后果: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11种可认定自首情形:

1、受到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前自动到案

2、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

3、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

4、曾向办案机关以外的单位、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投案

5、曾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以其他方式投案

6、存在亲友将被告人送去投案的事实

7、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

8、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

9、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

10、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

11、其他符合立法本意,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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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梁雪香
  • 执业律所:
    山西祥昊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401*********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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