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刘飞,河南陈州律师事务所,电话:13513878146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周口仙源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申请事项:
申请依法撤销周口仙源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作出的周仙源司鉴所[2013]临鉴字第117号伤残鉴定意见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张在2013年1月31日发生车祸,原告受伤。后起诉到鹿邑县人民法院,原告张提供了由周口仙源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和出的张三级伤残。引用的依据是(第4、3、1a第4、3、1g)标准;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超出了鉴定权限,精神缺损等被申请无权鉴定。
且伤者张铁山在事故前就患有严重的多种疾病,1、混合性痴呆;2、多发性脑梗塞;3、脑动脉硬化;4、左侧大脑中动脉远端动脉瘤;5、高血压3级极危;6、糖尿病;7、脑萎缩。这些都和此次事故无关联性,而被申请人不尊重客观事实,作出错误的鉴定结论。
同时,在诉讼程序中我们要求重新鉴定及因果关系比例(即外伤参与度)鉴定,而张铁山及有关人员不配合,无奈,申请人特向贵局申请撤销鉴定结论。
此致
鹿邑县司法局
申请人:鹿邑县环境保护局
代理人:刘飞 河南陈州律师事务所
二0一四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