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小勇律师亲办案例
林XX故意伤害罪一案成功辩护至适用缓刑
来源:肖小勇律师
发布时间:201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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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故意伤害罪一案成功辩护至适用缓刑

XXZZ武汉市武昌区某车队货运司机,由于排除之事两人发生争吵,继而发生殴打,XX拿一铁锤致ZZ轻伤。XX被刑事拘留并被批准逮捕。本律师接受XX之子YY委托后,及时会见了XXXX当时并未觉得自己犯下了大错,认为只是打了一架,不至于会被判刑,后来在律师耐心解释下,XX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了解到XX家属已与ZZ就赔偿事宜沟通过,但均未成功。我找到ZZ,对他解释了相关情况,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终于促成二方达成一致协议,ZZ出具了谅解书。在肖小勇律师的积极辩护下,20131129XX被判决一年有期徒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后,XX被释放回家。以下是我的辩护词摘选

尊敬的审判员:

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XX之子YY的委托,并征得XX的同意,指派我担任XX的辩护人。开庭前,辩护人做了认真、细致的阅卷工作,并多次会见了XX,现结合今天庭审查明的事实,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检察机关指控XX犯故意伤害罪,辩护人对此没有异议。

二、被害人ZZ对本起故意伤害案的发生,具有过错。本案的起因是由于ZZ插队引起,而且是ZZ先动手打被告人。

三、被告人XX系初犯,在本案发生之前,XX一贯表现良好,从无违法犯罪记录。

四、案发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

五、案发后,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深深感到了后悔,并积极赔偿受害人,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

六、本案的发生是由于同事之间因锁事发生争吵,且ZZ的受伤是XXZZ在互相推撞过程中致ZZ受伤,XX故意伤害的主观恶性小。

综上,辩护人恳请法庭考虑以上情节,建议对XX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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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小勇
  • 执业律所: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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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420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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