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海律师亲办案例
已婚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是否构成重婚罪
来源:赵海律师
发布时间:2014-08-20
浏览量:3512

依据我国《刑法》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里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有配偶的人重婚,即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二是无配偶的人重婚,即无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重婚在理论上分两种形式。一种是法律上的重婚,是指已经有了一个合法的婚姻关系,又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另一种是事实上的重婚,是指合法的的婚姻关系没有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即虽然与他人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构成重婚罪。


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所谓事实婚姻是不合法的,原则上不应被承认,不受法律保护。但鉴于这种事实婚姻一直存在的实际情况,司法实践中,对这种事实婚姻采取有条件的承认。例如,以下三种情况,一般均认定为构成重婚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对已经合法登记的一方,又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2,已经构成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他人登记结婚。3,已经处于事实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又与他人构成新的事实婚姻的。



以上内容由赵海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赵海律师咨询。
赵海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381好评数9
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332号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赵海
  • 执业律所:
    辽宁誉晟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2102*********184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辽宁-大连
  • 地  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3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