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志杰律师亲办案例
律师帮你忙第1期
来源:康志杰律师
发布时间:2012-09-19
浏览量:327
◆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如何保护自己?
    陈小姐反映:她于今年4月到某公司上班,可公司至今未与她签订劳动合同,现陈小姐与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若公司一直不签订劳动合同,要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解答:《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陈小姐于上班当日即依法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与陈小姐签订劳动合同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如果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公司仍未与陈小姐签订劳动合同,陈小姐可要求公司补签劳动合同,同时可要求公司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期间的双倍工资。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应如何认定?
    李先生反映:今年6月中旬,公司以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将其辞退,但没有告知究竟违反了什么规章制度。什么行为才算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能否以此为由任意辞退员工?
    律师解答:《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只有经过合法的程序才能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首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有明确的规定且不能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其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过公示或向劳动者告知;再次,劳动者发生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后,用人单位应当有效告知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事实及处理决定。如果用人单位未经上述程序,则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就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否就捧上了铁饭碗?
    老何反映:其1998年就进入了某工厂上班,期间签了两次劳动合同,现在又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其就捧上了“铁饭碗”?
    律师解答:《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而是指如果没有出现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劳动合同就要继续履行。但出现了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条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比如用人单位可以依下列方式与劳动者解除合同: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终止合同;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中关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及用人单位转产裁员等规定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因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终身制”,而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约束,用人的单位和劳动者仍应该依约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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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康志杰
  • 执业律所:
    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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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50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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