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玉律师亲办案例
夫妻共有的房屋,一方瞒着另一方卖了,另一方如何维权?
来源:郭玉律师
发布时间:2011-08-20
浏览量:577
夫妻共有的房屋,一方瞒着另一方卖了,另一方如何维权?
郭律师意见: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一条的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另一方的利益如何得到保证呢?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该损失的范围,本律师认为,应包括共有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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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郭玉
  • 执业律所:
    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401*********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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