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的房屋,一方瞒着另一方卖了,另一方如何维权?
来源:郭玉律师
发布时间:201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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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的房屋,一方瞒着另一方卖了,另一方如何维权?
郭律师意见: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一条的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另一方的利益如何得到保证呢?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该损失的范围,本律师认为,应包括共有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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