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淑芳律师亲办案例
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
来源:潘淑芳律师
发布时间:2014-08-05
浏览量:801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于 日在 办理婚姻登记,现双方为合法夫妻。甲乙双方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鉴于甲方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曾出现过婚外情、婚外性等不忠于家庭的行为,故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财产协议:

一、 婚内现有财产的约定:

1、现有立地房产一套,位于 ,建筑面积 ,共 ,现房屋产权尚未登记。待房屋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时机成熟,则应将房屋产权证(包括土地证)登记在乙方名下,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2、现有         汽车一辆,登记在甲方名下。现甲方为了弥补自己所犯的过错,自愿将该车辆于 日之前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

3、甲乙双方应当如实通报各自的收入情况,将收入集中存放于夫妻共同账户,共同账户由女方保管进行统一支配,用做家庭开支,女方有定期向男方告知的义务。

二、 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约定:

1、甲、乙双方如需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向他人借钱,应由双方共同书面签名方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无双方共同书面签名则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2、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如无明示则产 生的后果由经手一方债务人自己负责,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 对于离婚的约定:

1、如果甲方今后有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婚外情、婚外性、与她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严重赌博等越轨或违法行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夫妻财产按以下约定处理:

1)如果双方离婚,《协议》第一条第1项下的立地房产,无论产权过户登记与否,该房产归乙方所有。

2)《协议》第一条第2项下的         汽车归乙方所有。

3)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共同账户下的存款、现金、首饰等)全部归乙方所有。

4)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过错损害赔偿 万元,在办理离婚相关手续时直接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

2、如双方无其它过错的情况下财产分配按正常离婚进行分配。

3、对于子女抚养权约定:甲、乙双方生有 。若基于第三条第1项下的理由离婚,抚养权均归乙方所有,甲方每个月承担抚养费用 元,直至大学毕业为止。

四、 签订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甲乙双方和睦相处,互敬互爱,双方清楚了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并自愿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如有违反则自愿按协议约定内容执行。对于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前所犯的过错,乙方不予追究,并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离婚。

五、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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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淑芳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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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潘淑芳
  • 执业律所:
    浙江金元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7*********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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