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无效合同。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另外,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无效合同。
二、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处理办法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不能请求支付工程价款。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