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丽律师亲办案例
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同时写了名字,能否赔偿
来源:李小丽律师
发布时间:201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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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司机王某为公司汽车投保时,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同时写上自己的名字,在汽车发生意外受损时,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虽然机动车所有人为工户,但依照《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车辆发生买卖关系,但由于没有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因此,买车人并没有取得该车法律上的所有权。但值得注意的是:并非只有在投保人取得保险标的完全的所有权的情况下才具有保险利益。以车险而言,占有、保管、租用车辆的情况下,都可以认为具有保险利益。买车人虽未取得该车的所有权,但事实上已合法占有该车,该车的损坏、灭失以及由该车引起的第三者责任都有可能造成其个人的经济损失。因此,可以认为买车人对该车具有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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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李小丽
  • 执业律所:
    四川勤证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510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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