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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旁听案件:要有NGO参与推动
来源:吴安心律师
发布时间:2014-08-02
浏览量:701


吴安心

201411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主动公开建设单位删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相比过去只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简本”,新指南是环保草根NGO在环境信息公开领域多年推动的成果。借鉴这一经验,通过公民旁听案件监督法院工作,促进司法公正,同样需要草根NGO参与推动。

首先,公民很少到法院旁听案件的现实,使旁听制度形同虚设,发挥不了群众监督法院工作,促进司法公正的作用。公民旁听案件是群众监督法院工作的一种形式。实践证明,有人数众多公民旁听的案件比只有当事人亲友旁听的案件,庭审活动更加规范,判决质量明显提高。但现实情况是,很少有公民到法院旁听亲友外的案件,除非单位组织活动或者法律专业人员研究、学习需要。

究其原因,一是亲友外的案件与已无关,人们不愿为此花费时间和精力。二是人们不愿受法庭纪律的严格约束。这些都是人们不愿旁听亲友外案件的理由。

另一方面,公民旁听案件的潜在社会需求较大。这一现象为草根NGO参与推动旁听案件促进司法公正提供了现实可能性。人们受传统文化“互助”观念影响,对于亲友案件往往组成“亲友团”旁听。旁听席上的“亲友团”现象反映了人们的对旁听案件的现实需求和无奈:人们希望自己的案件得到更多人的关注,促成法院公正审判,但表达关注的只有几名亲友。

不妨先看一组数据。根据中国法院网公开数据,全国现有各级法院3559个。2013年全国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337万多件。据此计算,2013年平均每个法院受理案件3756件。如一个当事人平均有6名亲友愿意旁听他的案件,那么平均每个法院约有2万多名潜在的旁听者,这一潜在需求较大。以上分析说明草根NGO可以从公民旁听案件的潜在社会需求出发,参与推动公民旁听案件。

再谈谈草根NGO参与推动公民旁听案件的具体做法。第一,吸收正在诉讼的公民及亲友为会员。按不同法院管辖区域建立会员旁听权教育和信息交流平台。由会员互助,以通过旁听其他会员案件的方式寻求其他会员旁听自己的案件。第二,定期发布司法公开、庭审质量观察或者调查报告。报告向社会公开,可分为综合报告和专题报告,并作为参考资料发送有关检察院、人大、政协和上级法院等机关。

最后,相信有了草根NGO参与推动公民旁听案件,会有越来越多的公民为了自己、为了亲友、为了他人权利的实现到法院旁听案件监督法院工作,促进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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