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桂梅律师亲办案例
犯罪嫌疑人在监视居住期间能不能会见其律师?
来源:孙桂梅律师
发布时间:2014-08-01
浏览量:13783

犯罪嫌疑人在监视居住期间能不能会见其律师?

案情:我是一名犯罪嫌疑人,因为涉嫌贪污罪被监视居住。请问我在监视居住期间应该遵守哪些规定?能不能会见我的律师?

律师解答: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所,无固定住所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以上是你在监视居住期间应该遵守的规定。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其聘请的律师不需要经过批准。因此,上述规定中的“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的范围不包括你聘请的律师,你可以在被监视居住期间会见你所聘请的律师。

以上内容由孙桂梅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孙桂梅律师咨询。
孙桂梅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396好评数17
  • 办案经验丰富
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与健康街交叉口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孙桂梅
  • 执业律所: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7*********577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山东-潍坊
  • 地  址:
    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与健康街交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