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嫄媛律师亲办案例
婚姻法解答二
来源:马嫄媛律师
发布时间:2014-08-18
浏览量:525

婚姻法问题二:夫妻二人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夫妻均分了存款,丈夫自愿放弃住房的产权、使用权。但是,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男方坚持不肯搬离该套房屋,并扬言当初签署离婚协议时未弄清楚,是受了女方的蒙骗,问:1.这份离婚协议是否有效?2现在女方能否要求男方搬离该套住房,如其不离开,能否向法院起诉,法院是否会受理?


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办理离婚手续的,离婚协议已经生效,但是如果存在欺诈等情形的,男方是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的。本案中,如果男方举证证明当初签订离婚协议时受到了女方的欺诈和胁迫的,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协议的,但反之,如果无法举证证明协议无效,则女方作为房屋的产权人,有权通过诉讼要求法院判令男方搬离。


法律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律师建议:如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确实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形的,另一方可以通过录音等方式固定证据,以便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同时律师提醒申请撤销的时限是离婚后一年。


以上内容由马嫄媛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马嫄媛律师咨询。
马嫄媛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375好评数19
  • 咨询解答快
闵行区莘松路380号智慧园大楼303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马嫄媛
  • 执业律所:
    上海嘉富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441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上海-上海
  • 地  址:
    闵行区莘松路380号智慧园大楼3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