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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赣州市首例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看企业的税务管理
来源:朱烈桂律师
发布时间:2007-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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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赣州市首例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看

企业的税务管理

\\\\ 朱烈桂

编者按:二OO五年十一月十四日,由我所办理的赣州市首例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在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贾某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雷某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通过本案,可以清楚地看出,我们赣州市的部分公司、企业在税务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漏洞。本文试图通过这个案件,提出这些漏洞,并寻找一些解决的途径。

一、征税模式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对纳税人的征税模式分两种:一是查帐征收,即按其实际营业额和不同行业的税种税率据实征收,适用的对象是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建立了正规帐目,有银行帐号,并进行了税务登记的公司、企业等;二是核定征收,即由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规模、经营活动的综合要素进行调查后由税务机关确定其营业额,按照固定的营业额向其征收税收,适用的对象是帐目不健全或无能力建帐,但进行了税务登记的单位、个人。

2、在建筑行业,主要涉及到房地产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公司、企业。它们基本上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建立了正规的帐目,开立了银行帐号,进行了税务登记。因此,它们的税收基本上是查帐征收。本案中,赣州市华城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赣州海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赣南地质调查大队、赣州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赣州汽运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等房地产建设单位,税务机关都是进行查帐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之规定,这些建设单位都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它们进行了房地产建设,需要支付工程款给施工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就应当获取到合法有效的付款凭证。同理,赣州市工程建设总公司、赣州市林业工程公司、江西鑫业工程公司、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南昌铁路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赣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赣州汇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房地产施工单位,进行了房地产工程项目施工,收取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款,就应当制作收款凭证,即给建设单位出具合法有效的付款凭证。税收机关就是依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合法有效的帐目凭证进行征税的。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据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之规定,税务机关有权调整不符合税法的会计帐簿,计算公司、企业应纳税款。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如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③、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4、本案中,大部分房地产项目工程,都是由项目经理负责的。他们有些是以个人名义纳税,有些是以所挂靠的公司的名义纳税。他们为了获得工程款,就必须向建设单位(代扣代缴税款的单位)出具完税的收款凭证。因此,就会出现本案中所描述的,项目经理与被告人贾某、雷某相互勾结,向建设单位、所挂靠的施工单位出具虚假的完税收款票据。

5、一家公司企业,要想在市场经济中,劈波斩浪,稳建运行,做大做强,就必须高度重视税务机关的征税模式。查帐征收对公司、企业是有百益而无一害,核定征收将会使公司、企业信誉荡然无存,利润无法预测。税务机关采用查帐的方式征收税收,公司、企业就必须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处理。

二、发票管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在国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都适用该办法。另外,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也就是到税务机关的办税大厅发票窗口申请零星开票。在办税大厅发票窗口申请零星开票时,首先由开票人从发票保管员处领出发票,然后由纳税人先缴税,开出完税证,最后由开票人根据完税凭证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发票上应注明完税证号码,完税证上也注明发票号码。发票开出后,发票存根联和完税证存根联应一并交回发票保管员,进行核对,确保金额及税款足额入库。

2、本案中,被告人雷某正是利用自己集保管、开票于一身的职权,采取擅自降低或者减免税率,单页开具“大头小尾”的发票的手段,为纳税人零星开具建筑安装业税务发票。被告人雷某的行为导致国家流失1167858.71元。

3、公司、企业应当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申领发票时,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领购发票的公司、企业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公司、企业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发生支付款项时,应当要求收款方出具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当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不得单页开具,不得开具发票联、存根联金额不一致的发票。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三、纳税申报和税收征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期限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未缴税款和和滞纳金一并执行。

2、本案中,十几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所使用的25份建筑安装业发票应征税款1758114.71元,被告人贾某、雷某根据这些发票仅向纳税人收取税款590256元,不征、少征税款1167858.71元。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可以责令这些公司、企业缴纳税款和滞纳金。

3、公司、企业应当依法申报纳税。公司、企业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申报、报送事项。公司、企业因故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公司、企业如果未按照规定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相反,公司、企业依法及时纳税,可以获得国家税务机关的纳税信誉企业称号。这将给公司、企业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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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烈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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