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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中的小产权产如何处理?
来源:刘春梅律师
发布时间:2014-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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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一般泛指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产,主要指的是集体土地上所建设的房屋,因其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而非商业建设用地,无法通过正常审批手续办理产权证。因为没有产权,法院判决时一般不会进行分割,但可以判定由谁居住使用,另一方可以得到一些补偿,如果就补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申请法院对使用权进行评估或者由法院酌情判定。

根据婚姻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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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刘春梅
  • 执业律所:
    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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