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君律师亲办案例
商品房买卖办证纠纷举证指南
来源:李君律师
发布时间:2011-08-13
浏览量:346

    商品房出卖人应当提交的证据主要有:1.房屋初始登记的大产权证;2.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收到出卖人递交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及分割小产权证必要材料的收件单;3.通知买受人可以自行办理产权证的证据。
   商品房买受人应当提交的证据主要有:1.商品房买卖合同;2.买受人支付购房款的证据;3.出卖人存在未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抵押土地使用权、超规划建设、需要重新进行测绘等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情形的证据;4.买受人依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提交办证等各种必要文件的证据。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情况下,如果出卖人提交了诉争项目的大产权证,即可证明该项目不存在诸如未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抵押、超规划建设等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情形,该项目已经具备了分割小产权的条件,买受人可以自行办理房屋产权证。

 

以上内容由李君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李君律师咨询。
李君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1983好评数36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锦嘉国际大厦10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君
  • 执业律所:
    北京市康达(重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5001*********413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锦嘉国际大厦10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