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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对漯河食品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几点看法
来源:郭晓果律师
发布时间:2014-07-20
浏览量:1261

关于律师对漯河食品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几点看法

河南恩达律师事务所 郭晓果律师

国务院下发《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之后,中原经济区建设在法律制度层面正式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必然增加大量法律服务需求,律师在这方面具有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此,河南省司法厅成立“河南省律师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发展研究中心”,并适时组建五个专项律师服务团,这五个专项律师服务团是:“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建设律师服务团”、“河南省重点项目建设律师服务团”、 “河南省保护知识产权律师服务团”、 “河南省招商引资律师服务团”、 “河南省发展现代农业律师服务团”。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我市司法局及市律协也在努力想办法搭建平台,将律师法律服务与我市的重点企业尤其是食品企业进行有效对接,使律师法律服务尽快融入到食品企业的发展中,真正为我市食品企业的健康、蓬勃发展保驾护航。

下面,针对食品企业的特点及律师法律服务的范围,我主要谈两点:

  1. 律师如何为食品企业提供日常法律服务

  2. 食品企业如何有效融资,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首先,谈第一点:律师如何为食品企业提供日常法律服务?总的来说,律师能够为食品企业提供的日常法律事务如下:

    1、就食品企业的重大决策,向决策层提供法律论证意见;
    2、建立和完善食品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文书;
    3、受托参与经济合同及有关项目的谈判和签约;
    4、受托为食品企业重大项目对外出具法律意见书;
    5、协助食品企业引进人才、资金、设备、项目和技术;
    6、代理食品企业办理有关房地产、商业保险和环保法律事务;
    7、协助食品企业保护商业秘密;
    8、代理食品企业发律师函向债务人或担保人追款;
    9、代理食品企业办理见证或公证等法律事务;
    10、就食品企业发生的重大事故提供法律意见;
    11、代理食品企业办理有关股份制改造、股份公司设立以及股票发行上市等法律事务;
    12、受托在新闻媒体上发表律师声明;
    13、协助食品企业处理内部劳动关系;
    14、对食品企业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15、办理食品企业其他必要的法律事务。

    具体一点,比如对于食品企业供应商环节法律风险的规避问题,就涉及到供应商与食品企业之间供应合同的法律审核和完善问题。对处于食品源头的广大供应商而言,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志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化肥,生产调节剂、兽药等等,同时建立食用农产品的生产记录制度。当前,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主要因素有几种:一是植物性农产品的农药、重金属、化肥污染问题,如高毒、剧毒农药残留在农产品上经人畜食用后引起食物中毒;又如化肥中所含的亚硝酸盐就是一种致癌物质,对人体危害非常大。二是动植物性农产品的抗生素、激素残留问题。抗生素残留可造成人体肠道正常菌群失调;瘦肉精能导致人的心率加快,代谢紊乱等。因此,处于源头的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处于源头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从三鹿奶粉这个事件来看,问题虽然最终出现在奶粉,但是它最核心的问题是来自于奶源,同样,对于瘦肉精事件来说,问题也是出现在供应环节。如果我们对整个事件的整个过程,不能从源头进行抓起的话,实际上我们不能够真正地解决问题,只有从源头抓起才可能防患于未然,这是食品安全法非常重要的一个精神,也是所有的食品企业尤其应当关注的问题。作为食品企业,我们如何在这个环节规避法律风险,做到未雨绸缪?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完善企业与各个供应商之间的供应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农药化肥、生产调节剂、兽药、抗生素、激素等的使用问题。在这些环节中,如果有律师的参与,律师不仅会结合是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审核这些重大问题,还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从各个方面完善合同内容,堵住关键漏洞,从而为企业规避这些法律风险。

    第二点:食品企业如何有效融资,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如何有效融资以及如何保障金融资本的安全一直是困扰企业发展和金融机构的一个问题,我市的食品企业和金融机构,同样面临这样一个问题。如何有效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我市的食品企业,大多是中小企业,对于中小企业融资问题,首先我们考虑的是如何从金融机构获得金融贷款,银行借款是中小企业常用的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但银行有自己的风险控制原则,这是由银行的业务性质决定的。主要不足在条件要求高、借款期限相对较短、借款额度相对也小。对于中小企业来说,通过信用担保的方式获取银行贷款是一种可行手段。信用担保是一种介于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中介服务。由于担保的介入,分散和化解了银行贷款的风险,银行资产的安全性得到保证,企业的贷款渠道也变得通畅起来。

    其次,完善中小企业股权融资机制,鼓励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等设立创业投资企业。通过风险投资资金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广义的风险投资泛指一切具有高风险、高潜在收益的投资;狭义的风险投资是指以高新技术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型产品的投资。风险投资的运作包括融资、投资、管理、退出四个阶段。通过这种方式逐步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民间资本为主体的创业资本筹集机制和市场化的创业资本运作机制。

    第三,金融租赁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一种创新形式,是一种集信贷、贸易、租赁于一体,以租赁物件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为特征的新型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出租人根据承租人选定的租赁设备和供应厂商,以对承租人提供资金融通为目的而购买该设备,承租人通过与出租人签订金融租赁合同,以支付租金为代价,而获得该设备的长期使用权。国际上发达国家的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已成为一种发展趋势。我国已经入世,实现金融租赁业同国际接轨,促进其健康、规范发展可以有效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第四,一个正在兴起的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是票据中小企业融资。企业存入保证金(10%70%不等,视企业信用程度而定),剩余部分由担保或者质押保证,银行即可开出银行承兑汇票支持企业资金需求。对有真实贸易背景的中小企业,票据中小企业融资不仅容易获得,而且成本较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规定,各地政府也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包括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创业基金、科技发展基金、扶持农业基金、技术改造基金等。这些基金的特点是利息低,甚至免利息,偿还的期限长,甚至不用偿还。但是要获得这些基金必须符合一定的政策条件。也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一个重要渠道。

    结论:熟悉各种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和渠道的特点,有利于中小企业开展中小企业融资促进企业快速发展。同时积极了解新的中小企业融资手段、充分利用国家相关优惠政策也是中小企业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的重要补充。

    在法律层面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如果采用银行贷款融资,必然涉及到贷款合同、信用担保合同、抵押担保合同等合同条款的设计;如果涉及到风险投资,必然涉及到风险投资资金在企业股权比例的配置,股权的运作、股权的退出等法律问题;如果涉及金融租赁融资的方式,必然涉及到金融租赁合同条款的设计和法律风险的规避;如果涉及银行的票据融资,必然涉及到与票据融资相关的担保、质押保证等合同。另外,规范的法律服务可以规范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提高提高企业信用,较少和预防法律风险。

    以上是我的几点看法,有不对的地方,敬请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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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郭晓果
  • 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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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11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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