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随勤律师亲办案例
上海医疗事故律师:基本医疗保险费应有谁来承担
来源:孙随勤律师
发布时间:2011-08-12
浏览量:841
找律师就找上海好律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律师|浦东好律师|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上海医疗事故律师|债权债务律师|上海侵权律师|浦东律师咨询|浦东法律咨询|浦东律师|浦东法律咨询/|浦东律师咨询| 直接拨打13764922280孙随勤律师,本站文章由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独家发布,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
上海医疗事故律师
:基本医疗保险费应有谁来承担


孙随勤律师:137 用492 2280
住某大学毕业后应聘到一家公司上班,就职一段时间后他得知,自己的医疗保险一直是从自己的工资里面扣除,单位没有承担自己的医疗保险费用。当住某对此提出疑问的时候,单位相关负责人回答称,公司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是个固定数额,其他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等如果个人要上,只能从自己的工资中支付,由单位代缴。单位不承担这方面的费用。该公司的说法有无道理?



上海医疗事故律师点评

单位的说法是不合法的。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职工个人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乘以规定的当地个人缴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于各地医疗消费水平不一样,医疗费支出也不同,因此缴费率也就不同。

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为2%左右,个人缴费一般不需要个人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去缴纳,而是由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退休人员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缴费率大约为6%。随着经济的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以做相应的调整。

因此,住某所在单位要求其个人承担全部医疗费用的做法是错误的,单位应予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而不是全部代扣代缴。



=======上海医疗事故律师======
本站属公益性法律咨询及普法网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或经过本站工作人员编辑而成,如有相关内容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告知本站。本站审核后将立即删除并且不对利用其内容作出的一切行为负责。
以上内容由孙随勤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孙随勤律师咨询。
孙随勤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2好评数0
上海市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3A(地铁二号线东昌路站4号出口50米)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孙随勤
  • 执业律所: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917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上海-上海
  • 地  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3A(地铁二号线东昌路站4号出口5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