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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认定事实婚姻
来源:唐艳律师
发布时间:201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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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8条、《婚姻法解释一》第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重话案件的若干意见》

法院观点:

法院在判断事实婚姻时一般会考量两者间共同居住时间的长短、对外是否以夫妻关系相称等因素,并且以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颁布为限,在此之后没有登记结婚的男女均不认定为双方存在事实婚姻关系。

一、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的区别

1、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从我国司法审判实践及案例剖析,事实婚姻要得到法律认可,必须符合法定的时间条件,而一般的同居关系限制较少。

2、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如果当事人被认定为事实婚姻,视具体情况 并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处理,如认可其婚姻行为或准予离婚等,对由此引起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财产继承等问题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同居关系则不受法律保护。

3、适用的程序与规定不同。法院受理事实婚姻案件后,首先进行调解,调解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视具体情况 进行判决或裁定,在审判和执行时可以适用《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一般的同居关系因纠纷起诉到法院,审判机关对非法同居关系不予调解,一律解除。

二、事实婚姻的缔结与解除

法律上认可了事实婚姻的效力,且对些没有特殊规定,我们可以认为事实婚姻与登记结婚应具有同等效力,也应同等对待,故在构成事实婚姻时,除了要满足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也要排除婚姻无效及婚姻撤销的否定条件。

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过法定方式。在实务中,民政部门一般不会受理事实婚姻的协议离婚请求,所以解除事实婚姻最好是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三、事实婚姻的财产处理

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财产及一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被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的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无论是哪一种关系,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与对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应根据双方同居时间的长短、双方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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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唐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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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银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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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309*********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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