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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中物保人保同时存在时的优先受偿问题
来源:张祎律师
发布时间:2014-07-17
浏览量:319
《物权法》第176条:物保和人保同时存在时: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债务人物保优先受偿。所以提醒各位债权人,为了保证自己到期债权更好地得到实现,在物保和人保同时并存的情况下,记得让保证人写明:无论债权是否有其他担保,保证人均优先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不提出任何抗辩。这是各类商业银行贷款合同中就保证约定的王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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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南大街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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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祎
  • 执业律所:
    北京市中银沈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210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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