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飞军律师亲办案例
关于**县**镇政府拖欠辛**工程款执行案的情况反映
来源:姚飞军律师
发布时间:2007-03-30
浏览量:513
 

关于**县**镇政府拖欠辛**工程款执行案的情况反映

 

尊敬的省委、省政府领导:

本人辛**,56岁,**县**镇人,因与**镇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业经**县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镇政府于终审判决(附件一)作出起三十日内付清拖欠的工程款152442.1元及从9791日起至判决生效止(05126日)逾期付款利息162848.05元(附件二)。自06年以来,本案执行一直遭遇被执行人强大行政干预,迟迟不能执结,生效判决至今仍是一纸空文,今特向省领导书面反映本案执行情况最新进展,请求依法行使监管职能,督促相关部门加大执行力度,排除一切外来行政干预。

由于被执行人是**县乡镇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本案在当地遭遇到强大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势力干扰,**法院根本强制执行不下去,执行申请交上去半年多如同石沉大海,执行工作陷入瘫痪。本人在气愤之余,只得向**中院递交异地执行申请,**中院裁定(附件三)将本案移送**县人民法院执行。**法院依法受理后为民请命,迅速冻结了被执行人的信用社账户,执行工作大有进展,其高效率的工作作风令人钦佩。但被执行人一口咬定法院冻结的是村级人员等付工资,冻结款项一时竟无法强行扣划到位,再次遭遇行政干预,最终还是被解冻了,执行工作又回到了起点,个中原因耐人寻味,本人对被执行人在**当地强大的行政关系网有了新的深刻认识。

鉴于本案在**地难以执行下去,本人只得向××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申诉,省高院依法审查后裁定(附件四)将本案移送××县人民法院异地执行。××县法院受理后,于07年农历春节前夕第二次冻结了被执行人信用社账户款项27万元。尽管是省高院直接委托的异地执行,但带队执行的××县法院执行局×局长仍遭遇执行阻力,信用社工作人员开始极不配合,以请示县领导为借口向有关部门打电话通风报信,仍试图抗拒执行,在×局长严辞警告拒不配合将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情况下,该人员才不得不配合工作,办理了账户查询和冻结手续,自此,省高院的介入让本人看到了最终结案的一线希望。

省高院介入之后,本人满以为这下应当能够排除行政干预这一本案最大的执行阻力了,但年后我与×局长电话联系,答复说执行要等到××省两会开过之后。323日,我到××县法院找付局长,这次竟答复说接到高院分管执行工作的×院长电话指示,本案执行要暂缓一步。原来是被执行人镇长和书记亲自出马,先后到省城找过×局长和×院长游说做工作,无非是声称法院第一次冻结账户时就千方百计强调过的冻结款项不能执行的陈词滥调,而实际情况根本就不是这样,被执行人完全有执行能力,去年光卖地就收入55万多元,第一次冻结款项中大部分都不是他们所声称的村级人员等付工资,被执行人这么说根本就是在歪曲事实抗拒执行。从××县法院出来,本人匆忙赶往省高院直接找×院长了解情况,×院长接待了我。他并不否认确实给×局长打了电话,但没有说过案子不要执行,只是说要召开听证会,这个案子一定要执行,还翻开写有镇长和书记找他反映情况经过的记录材料给我看,本人这才确认被执行人竟真的找到高院来做工作了。

据了解,×院长是去年下半年从××中院调任到省高院不久的,鉴于被执行人四处活动能量巨大,本人虽无理由怀疑高院领导执法的公正性,但终究担心有关部门办人情案关系案的情况再度上演。由于无法领回拖欠多年的工程款本息,本人饱受其害,生活困难得甚至要找亲戚借钱过年,还不得不举债7000元给找上门讨要工资的农民工付工钱,好让他们也有钱过个年。尽管如此,本人仍坚信法律是公正的,社会公平和正义终将得到维护,今特向省领导书面反映以上情况,恳请依法加大执行力度,排除一切外来行政干预,切实担负起保护农民工合法财产权利不受侵害的重任,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公正。

礼!

                                 

 反映人:

                                     二○○七年 

以上内容由姚飞军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姚飞军律师咨询。
姚飞军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02041好评数832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榕门路308号华远大厦A座903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姚飞军
  • 执业律所:
    江西中山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601*********091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江西-南昌
  • 地  址: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榕门路308号华远大厦A座9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