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凤龙律师亲办案例
福建省关于超生二胎相关政策罚款规定
来源:熊凤龙律师
发布时间:2014-07-16
浏览量:1447

福建省关于超生二胎相关政策罚款规定


超生政策: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县(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提前生育的,按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

(二)多生育一个子女(即超生)的,按二倍至三倍征收;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三)婚外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婚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可以以个人年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前款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以上内容由熊凤龙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熊凤龙律师咨询。
熊凤龙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47好评数5
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恒兴绿景1#401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熊凤龙
  • 执业律所:
    福建汇才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508*********972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福建-龙岩
  • 地  址:
    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恒兴绿景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