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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姻缘之忠诚协议
来源:刘骏律师
发布时间:2014-07-15
浏览量:260

上海刘骏律师

一、什么是忠诚协议

所谓忠诚协议指的是男女双方在婚前或婚后,自愿签定的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恪守互相忠实的义务,如果违反,过错方将对无过错方支付一定数额赔偿金或放弃财产权的协议。

二、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三、法律效力

对于夫妻间签订《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司法界存在二种相反的观点。支持者认为:《忠诚协议》是对《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责任的具体化,完全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应当认定为有效;反对者认为:《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的“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义务仅是道德义务,且在签订过程中并不能完全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宜认定其效力。目前,司法实践中对忠诚协议的效力,尚无明确的定论。

四、律师支招

律师建议夫妻之间可以签订《忠诚协议》。但是要注意以下四点:

1、只约定经济赔偿,不涉及人身权利限制。《忠诚协议》罚则的约定,应当是对过错方经济方面的惩罚,不能涉及到人身权利,如再婚权,孩子探望权以及人身自由权等,凡涉及此类内容的条款,一定是无效的。

2、确保双方自愿签订,不能事后“要胁”。《忠诚协议》说到底是契约性质,双方自愿签订是第一要素,否则无效。

3、责任范围要明确具体,不能过于宽泛,更不能损害到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4、《忠诚协议》约定的罚则只能在离婚诉讼中提出,婚姻关系存续期是不能主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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