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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过程中,莫为争财产而搞虚假诉讼
来源:李奇娜律师
发布时间:2014-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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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过程中,莫为争财产而搞虚假诉讼

案例:在以往的离婚诉讼中发现,夫妻之间的关系一旦到了离婚的程度,很多的人就会在法庭审理时出示借条,以此来主张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存在的债务,借此达到少给对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新的民事诉讼法实施后,此行为应该引起大家的注意。例如:王女士与前夫张某离婚过程中,孙某出示了一份80万元借条,并称在王某与张某共同生活期间,张某向孙某借款80万元用于对外经营。针对该份借款,孙某以张某拒绝偿还为由也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对于孙某提起的80万元的诉讼,法院经过审查法庭审理中孙某出示的证据,发现整个案件除了借条外,根本没有任何其他的证据相佐证,甚至这么大额的款项根本没有相应的银行转账记录,该诉讼经法院核实且孙某也承认是为了帮助张某在离婚时多分得部分夫妻共同财产而进行的虚假诉讼。最后,法院驳回了孙某的请求,并对孙某和张某各处以1万元的罚款。当然,张某的行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也会被法院判决不分或少分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张某的行为是不可取的。我总是想说:结婚仅是婚姻的开始,能否走到最后需要两个人共同的经营。倘若不能再继续那就善意的分开并祝福对方,面对曾经的爱人不要把财产看得太重,尤其作为男人更没必要为多得点而采取不正当的手段。

法律依据: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第112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剧刑事责任;第115条: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另外《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31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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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奇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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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09*********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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