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群威律师亲办案例
消费场所物品损坏,经营者的赔偿责任多大?
来源:吴群威律师
发布时间:2012-10-25
浏览量:746

【消费场所受伤、经营者的赔偿责任】

1、问:您好,我是2012116在一家面馆用完餐后准备离开,快走到面馆门口摔了一跤,把左手上的玉镯摔坏,现就玉镯的赔偿事宜想请教一下,因为玉镯当时购买的发票没有了,现只有玉镯的小吊牌和证书,小吊牌上有价格和店名,我们后来自己又去商场柜台补了一份销货清单,不知道这样是否可以证明玉镯的价值; 另外在面馆就餐摔倒,是他们的工作人员拖地造成的地面湿滑,他们拖地也没有竖块牌子提醒,而且我当时走过的时候也没看到有人拖到,那这样他们应该承担多少的责任。现就这两点问题想咨询一下,谢谢!!



答:玉镯的价值可以通过当时购买的玉镯时的发票证明,如果没有原始发票,可以到购买玉镯的商场调取一份原始发票复印件并开具证明,同时到税务部门开具玉镯的纳税证明,通过以上证据证明玉镯的价值,若仍不能实现,可以申请对玉镯进行价值评估。消费的面馆负有保障顾客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的部分义务,若未经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给顾客造成损失的,顾客有权以其为被告,向法院主张自己的损失,通常情况下,赔偿额由玉镯的价值和责任的大小决定,而责任的大小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由人民法院酌定,本案中,根据你的描述,店方应承担主要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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