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美丽律师亲办案例
借款协议
来源:宋美丽律师
发布时间:2014-07-10
浏览量:626

借 款 协 议

出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借款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之事宜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及借款用途

1.1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

1.2 借款用途为

第二条 借款期限

2.1 借款期限为 个月,从 日至 日。具体借款开始时间,以甲方实际交付日期为准,还款期限顺延。

第三条 借款利息

3.1 借款利息为月利率 %,计息时间从甲方借款汇入乙方指定帐户之日起计,在每月5日之前归还当月利息。

第四条 履行方式及时间

4.1 甲方选择第 种方式付款给乙方:

第一种方式:甲方将上述款项存入乙方提供的下列账号即视为甲方履行了付款义务。乙方在甲方存入款项到上述账号前出具借据,该借据自甲方存款到下列账号之时发生法律效力。

账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第二种方式:甲方借给乙方现金,乙方立即出具借据给甲方,借款协议即发生法律效力。

4.2 乙方应在借款期届满之日一次性将本金人民币 元(大写: 万元整)及其相应利息归还给甲方。逾期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协议约定偿还借款及利息。

5.2 甲方应当依照协议约定时间向乙方交付款项。

第六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6.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协议约定交付款项。

6.2 乙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6.3 乙方应该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款项,不得将借款用于其他用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乙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利息,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偿还本金及利息,每逾期一日,还应当按照借款总额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2 乙方应当依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偿还借款本金,如果乙方未能依照约定偿还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借款总额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争议解决条款

8.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东莞市第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补充协议

9.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生效及其它

10.1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签字签章):

日期:

乙方(签字签章):

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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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美丽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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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宋美丽
  • 执业律所:
    广东奉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4419*********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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