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振才律师亲办案例
合伙过程中分伙协议书
来源:徐振才律师
发布时间:2014-07-10
浏览量:622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丁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丁各方合作成立并运营 家居建材馆 30-32潍坊 经销处(下称“该经销处”),现因双方另有发展,拟终止合作经营该经销处,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作经营该经销处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终止合作经营该经销处

??第二条 各方终止合作后,该经销处继续由甲方经营,负责人继续为甲方。

经销处现有的财产及债权债务按以下方法分配和承担:

(一)经销处原办公场所由甲方继续租赁使用,办公设备、店内所有经营产品、店内装修附属物等均归甲方所有。

(二)至该协议签订之日,任何一方不得再以此为理由主张任何权利。

(三)债权债务分配办法:

1.该经销处无任何债务。

2.该经销处现有债权为XX公司所欠货款(具体数额以双方结算为准),待该货款追回后,各方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各方终止合作后,该经销处的经营及其它所有事项均归方负责,该公司的所有亏损和利润由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其他各方无关。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以外其余各方所掌握的与该经销处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印章、证照都作废。

??第五条 终止合作后,如因除甲方以外的各以该经销处名义导致甲方遭受第三人的索赔,签名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 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以上内容由徐振才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徐振才律师咨询。
徐振才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494好评数1
  • 咨询解答快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276号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徐振才
  • 执业律所:
    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7*********469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山东-潍坊
  • 地  址: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