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振才律师亲办案例
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谅解协议
来源:徐振才律师
发布时间:2014-07-10
浏览量:458

谅 解 书

关于XXX交通肇事罪一案我方达成如下谅解:

一、XXX在事故发生后已主动为我方受害人垫付医疗费一万元,除此,XXX家属已一次性支付(以我方出具收到条为准)我方包括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误工费、护理费在内的各项费用共计X万元人民币,合计X万元人民币(该费用由我方自行分配),剩余损失我方将向其他被告主张,我方保证永远不再追究XX在该案中的其他民事赔偿责任,我方与XX在该案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此终止。

二、我方愿意谅解XX在本案中的交通肇事罪,请求法院对XX从轻或减轻处罚,并请求适应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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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振才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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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徐振才
  • 执业律所:
    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7*********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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