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财税[2003]16号文件规定: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时,不管是否办理立项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续,其实质是发生了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于转让在建项目行为应按以下办法征收营业税:
1、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
2、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在建项目是指立项建设但尚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或其它建设项目。
提示:根据文件规定,也就是说未完工的工程项目转让也是要征收营业税的,对于刚开始施工还在进行前期开发工作的项目,按卖地征营业税(转让无形资产),对盖房子盖到一半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项目,按卖房子来征收营业税(销售不动产)。税率均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