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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作者:夏新芳  更新时间 : 2014-07-09  浏览量:901

   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因感情破裂被判决离婚后,一方请求分割另一方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只要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的,都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给予的福利不应分割,这种主张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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