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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房产律师许正文:离婚后主张分割房产权益,为何未获支持?
来源:许正文律师
发布时间:2014-07-09
浏览量:541

离婚后主张分割房产权益,为何未获支持?

案情简介

肖某某于20058月按揭购买了本市某小区房屋一套,其中首付80000元,贷款250000元。200761日其与张某登记结婚。20119月双方通过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至此后,再无经济纠葛。” 2013年初,张某起诉至法院,认为上述房屋属其与肖某二人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故要求获得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款部分的补偿款。

律师说案

肖某某与张某某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依据该协议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该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至此后,再无经济纠葛。”该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夫妻财产的状况双方是清楚和明了的,所以张某某、肖某某双方所有的夫妻财产已分割清楚,双方再无经济纠纷。故张某某认为涉案房屋属其二人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要求获得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款部分的补偿款不能成立。

法院判决

驳回原告张某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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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许正文
  • 执业律所: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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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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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10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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