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明律师亲办案例
自 愿 离 婚 协 议 书
来源:王晓明律师
发布时间:2014-07-08
浏览量:635

立协议人:

男方 与女方 现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自愿离婚,经双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婚生女 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 日前支付共计 人民币抚养费。女方每月逢双周周六上午九点到男方处接孩子探视,于当日下午七点之前送回男方住处。

二、 双方共同财产分割方案如下:

夫妻双方共有的位于惠州 社区 室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系双方共同财产。现双方约定:

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所有,女方配合男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男方承担。

为保障子女的居住和生活环境,女方放弃该套房产的共同财产分割折价款。

三、女方自愿自筹 人民币作为父母义务抚养子女期间的医疗费用,若以上钱款不足以支付以上医疗费用,超出 元部分,由男方承担。

四、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

五、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其它共同债权债务;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          (签字)                         女方           (签字)

年    月    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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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明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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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晓明
  • 执业律所:
    广东指针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13*********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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