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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姻缘之彩礼
来源:刘骏律师
发布时间:2014-07-07
浏览量:324

彩 礼

上海刘骏律师

一、什么是彩礼

彩礼又称聘礼是双方基于结婚之目的,在约定婚姻时按照当地风俗习惯,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财物。

二、彩礼的认定

法律上对彩礼的性质有严格的界定:

1、必须以缔结婚姻为目的;

2、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不得已而给付,具有明确习俗性。

三、请求返还彩礼的情形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第23项情形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四、与彩礼相关的问题

1、当彩礼已经转换为夫妻共同财产时,彩礼的返还一般会体现在共同财产的分割中;

2、有权提起彩礼返还之诉的当事人,不限于婚姻男方双方。双方的父母或亲属也可成为返还彩礼的当事人;

3、在男女双方确立恋爱关系后,一方向另一方赠与大笔钱款,虽不是基于风俗习惯,但是是基于结婚之目的,这种情况给付的钱款不认定为彩礼,但可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当结婚目的不能实现时,赠与的钱款应当返还。

4、因解除婚约,一方主张赔偿青春损失费或违约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是,由于一方过错,造成对方损失的,可以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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