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青林律师亲办案例
改革律师分配制度的框架性构想
来源:丁青林律师
发布时间:2007-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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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制的价值取向应当是:促进律师诚信执业、依法执业,提高服务质量;鼓励律师主观能动性;促进律师事务所的综合发展包括经济实力的增强;增强律师的集体观念和团队精神,以及律师事务所的凝聚力;强化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职能;吸引人才并培养人才。如果说提成分配制的价值取向侧重于增加业务数量,那么,综合绩效考评分配制则侧重于提高服务质量,最终是为了律师业更健康的发展。

  为此,在综合绩效考评分配制度下,律师(包括合伙人)的工资性分配考评指标应当涵盖以下要素:1、固定的底薪。以律师的基本生活和工作条件得到保障为标准,每个律师同等享受,以解决律师的基本生存问题。“仓廪实而知礼节”,这是规范律师执业行为、鼓励律师提高服务质量的物质基础,也有利于为培养新律师创造物质条件;2、办案数量及个案的复杂程度积分。统计每个律师当年总的办案数量,并对每一个案件的复杂程度按一定标准作出评定,得出一定的积分。该指标考核律师的业务工作量,实现“多劳动者多得食”,鼓励律师为社会提供更多的服务;3、招徕案源的数量及所收取的律师费情况,据此换算相应的积分。该指标考核律师为律师事务所作出经济贡献的大小,同时也鼓励律师积极主动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4、业务学习及理论研究情况积分。业务学习包括学历现状、进修情况、其他知识学习情况等,理论研究如调研论文写作、发表和获奖情况等,该指标促进律师加强理论修养,提高法律服务水平;5、律师事务所安排工作的完成情况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积分。考核该指标以强化律师事务所行政管理职能;6、受表彰和奖励情况积分;7、当事人反馈(投诉及处理)情况。受到当事人投诉并确有违反执业道德、执业纪律及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的,扣除一定的积分。该指标用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8、其它重大贡献情况积分。第1项为固定额,第2至8项应当有合适的比例。关于如何设计各项指标的积分方法,本文因篇幅所限,不做具体讨论解决律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制度和措施同时跟进,最关键的是加强律师事务所的综合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因为现行分配制度对管理目标的实现依靠的是律师自律,而改革后的分配制度则更依赖组织管理。立案和收费管理尤其重要,实行综合绩效考评分配制的必要条件是统一收案、统一收费谈判、统一指派承办律师(应当尽量满足当事人指定需要),不实行上述三统一,前文所述弊端仍然不能革除,改革将失去意义。

  必须实行法定的统一改革。普通企业实行什么样的物质分配制度是企业内部问题,国家一般不做干预。尽管现在把律师事务所定位于社会中介机构,但它的确不同于一般的企业,一般企业的唯一目的就是获取最大经济利益,而律师事务所在国家制度设计上不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终极目标,它负有维护公平正义的神圣社会公共职能,是一般企业所不能代替的。因此,对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国家进行适当的干预是必要的,比如说,国家对一般商品价格实行随行就市的市场原则,而对律师的收费标准则通过制定法规来规范,并明确限制协商收费。正如前文所述,提成分配制造成的问题已经阻碍了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而且依靠律师事务所自身已经不能实现这一改革。我们知道,本文列举的律师业存在的问题早已经显露,而且也有很多有识之士看到这些问题与提成分配制的联系,官方也深感提成分配制不符合律师业发展方向①,但事实上十多年来一直不能改变,究其根本,是因为分配制度改革的呼吁和倡导得以变成现实,我们依赖的动力,仅仅是律师事务所通过信息反馈而自主作出的应变,但各方面的信息反馈转变成律师事务所制度自觉的改革,反应速度和程度取决多种因素,这个过程是非常漫长的,而且结果也并不完全相同,所谓“南橘北枳”。这与社会的对律师业革除弊端要求的迫切性和律师业健康发展自身要求的差距太大。而且,分配制度改革的制度设计也是非常复杂的过程,这种改革甚至可以说是全新的变革,各个律师事务所的组织管理能力参差不齐,有些所很难依赖自身能力实现改革,客观上也需要规范性指导。另外,从主观方面分析,笔者认为新制度的实行很有可能遇上人为的阻力,因为我国律师事务所的现实控制者(主任、合伙人)一般都是资深律师,是提成分配制的既得利益者,论个人业务收费他们一般都名列前茅,而论综合素质、水平、能力则有可能不在他人之上,实行综合考评后,他们的收入就有可能不再保留现有水平,这些实际控制者如果不能顾全发展大局而放弃眼前利益,就很难会自行发动改革,甚至会极力阻挠。而且,这种改革需要统一的行动步骤,否则就可能发生有律师尤其是个人业务收费较多的律师向仍实行提成分配制的律师事务所流动的情况发生,造成改革所的尴尬,从而挫伤其他所改革的积极性。因此,实行法定的强制性改革对推行新分配制度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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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青林律师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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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丁青林
  • 执业律所:
    北京市中唐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副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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