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业律师亲办案例
企业租赁合同
来源:李业律师
发布时间:2007-03-27
浏览量:2331

企业租赁合同  

第一条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以下称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称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出租人和承租双方依据公平合理原则,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 租赁双方表示,租赁经营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经营方式,愿意在搞活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创出企业租赁经营的新经验。
第四条 租赁经营后,仍然是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 租赁经营后,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法令,依法经营。
第六条 经营范围和产品方向,原则上应符合本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规划。
第七条 租赁经营后,应成为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的人。
第八条 租赁经营期限为____年,即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日止。
第九条 本厂共有财产____元,其中;融资租赁资产____元,流动资金_______元。租给承租人的自主经营。
第十条 租金定为____元,其中     元直接支付融资租金    元,     付租地租金         元,付工人工资,工资不低于1200元。   

第十一条 租金应当及时交纳
第十二条 承租人对租赁的固定资产,应提取不低于____%的折旧基金和____%的大修理基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本厂租赁经营前的债务,由出租人清偿。
第十五条 承租人用个人所得对本厂投资,产权归承租人所有,租赁期满后,可以带走,也可以折价给下一个承租人。
第十三条 承租人的权利
1.
承租人是本厂租赁经营期间的负责人。
2.
承租人对租赁的财产有完全的使用权。
3.
承租人对本厂的经营有完全的自主权。
4.
承租人对本厂经营管理有机构设置权;人事任免权;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权;奖惩、招用和辞退职工权。
5.
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和资金分配权,但对公司指定的工作人员工资不得低于1200元。
6.
本厂纳税后剩余的利润,由承租人自主支配,分配的办法,承租人可以和职工商量决定。
7.
承租人对租赁的设备中闲置无用、技术性能落后的旧设备,可以提出处理意见,经出租人同意,办理手续,进行更新改造。
第十四条 承租人的义务
1.
承租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其中包括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
承租人必须按照约定缴纳租金。
3.
承租人必须保证租赁的厂房、设备的完好,按照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不经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转租、转包他人经营。
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的固定资产净值不减少。
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的厂房、设备进行财产保险。
4.
承租人必须保障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职工的平均收入,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 出租人的权利
1.
有权监督租赁财产不受损害。
2.
有权监督本厂的产品方向。
3.
对本厂财务有监督、审计权。
4.
对本厂的产品质量有检查权。
5.
有权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出租人的义务
1.
根据承租人的请求,积极协助解决经营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
2.
不得违反合同规定,干涉承租人的经营自主权,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
3.
不得平调本厂的设备和特资
4.
应当按照合同规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八条 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较大变化时,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九条 因承租人经营管理不善,或者重大决策失误,给工厂造成连续一年以上亏损或重大损失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保留向承租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十九条 由于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租人无法继续经营,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时,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者无法履行的时候,经过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条 租赁期满后,本厂仍要租赁经营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租赁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处理。
第二十三条 承租人不能按期缴纳租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当年租金____%的违约金,并按每日万分之____支付滞纳金。
第二十四条  承租期满,承租人不能按质量交还租赁的财产,承租人应赔偿损失并支付缺少数量价值____%的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承租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并支付当年租金____%的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租赁双方发生纠纷以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由出租方代表、承租方代表签字并经见证人见证后生效。



  出租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承租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以上内容由李业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李业律师咨询。
李业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320好评数1
南阳市新华东路33号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业
  • 执业律所:
    河南通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6051*********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河南-南阳
  • 地  址:
    南阳市新华东路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