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鸿霞律师亲办案例
网站虚构点击量,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来源:张鸿霞律师
发布时间:2014-07-06
浏览量:435
网络经济是一种关注经济,公众对网站的关注度越高,网站的广告往往价格越高。有时直接按照点击量来收取广告费。有时网站经营者为获得更高广告费用机械等手段人为虚构点击量。根据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这属于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虚假陈述是指经营者对自己的产品或服务进行不恰当的虚假宣传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获得利益的一种行为。虚假宣传针对的是自己经营的产品或服务,说自己的产品或服务好。因为是利用不真实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致使自己获得了更多的不正当的商业利益。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商业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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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鸿霞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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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国贸东万达广场8号楼2808、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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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鸿霞
  • 执业律所:
    安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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