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鸿霞律师亲办案例
法人作品、职务作品、委托作品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来源:张鸿霞律师
发布时间:2014-07-06
浏览量:5796

法人作品、职务作品、委托作品都是受他人的指示进行创作,他们三者到底有什么区别?

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创意,法人作品和其他两个作品的区别主要在于,创意是法人的还是创作者个人的。举个例子,如果某法人单位请某人雕塑一座观音像,但具体怎么雕塑、雕塑成什么样,法人单位并不干涉,那么每位雕塑者雕塑出的结果可能都不一样,创意是雕塑者个人的。

一种情况,雕塑者是单位员工,受单位委托雕塑,那么就属于职务作品,作者是员工本人,只是其著作权受到限制,如果是特殊职务作品则作者只有属名权;如果是一般职务作品,作者享有各种著作权,但单位在两年之内有优先使用权。

另一种情况,雕塑者不是耽位职工,则属于委托作品。作者是雕塑者,当有合同约定著作权归属于委托人时,雕塑者只有属名权。当没有合同约定著作权归委托人时,雕塑者享有各种著作权,但委托人有原委托范围内免费使用的权利。

如果法人单位对具体雕塑过程和结果进行了控制,如雕多大、多高、会么表情、会么衣服、胖瘦、用会么方法雕等。这时创意是法人的,雕塑者只是在执行法人的意志,没有自己的创意或者自已的创意很少,雕塑者只是个执行人而已。这时作者是法人单位,法人单位享有全部著作权。

从以上分析可看,作者到底是谁,主要看作品的创意来自于谁,如果来自于法人,则法人是作者,享有全部著作权。如果来自于创作者个人,创作者个人是作者享有全部著作权。

法人作品法人是作者,享有人身权和财产权。

职务作品和委托作品,创作者个人是作者,只是根据合同约定等的不同,作者的著作权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但署名权始终是作者的,其他财产权可归属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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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鸿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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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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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
    11101*********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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