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
上海刘骏律师
一、什么是可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是指虽已成立但因违反法定的有效要件,在撤销权人依法申请撤销时有权机关应予以撤销的婚姻。
二、婚姻可撤销的原因
婚姻可撤销的原因:因胁迫结婚的。
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三、申请撤销婚姻的条件
1、婚姻撤销权人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2、只能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3、申请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超过一年期限提起的,只能提起离婚诉讼。
四、婚姻撤销后的效力
婚姻被依法撤销后则自始转化为无效婚姻,不受法保护。具体表现:
1、男女双方不具有夫妻关系,只是同居关系;所生子女仍享有与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
2、婚姻被宣告撤销前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