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小芳律师亲办案例
扬州版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来源:陆小芳律师
发布时间:2014-06-23
浏览量:565

编号: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扬州XXX限公司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321000M220337

联系电话

0514-87

扬州市邗江区XXXXXX

邮政编码

225009

法定代表人

XX

执行董事

注册资本

2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实收资本

20(万元)

设立方式

许可经营项目:

一般经营项目:

营业期限

长期

申请副本数量

1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0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注: 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

4、营业期限:请选择“长期”或者“XX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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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

股东姓名(名称)

本期出资额(万元)

本期出资方式

本期出资时间

扬州XXX有限公司

10.2

货币

2014-5-30

XX

5.8

货币

2014-5-30

XX

2

货币

2014-5-30

XX

2

货币

2014-15-30

(2)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姓名: XX 职务: 经理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 XX 职务: 执行董事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 XXX 职务: 监事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信息

XXX

联系电话

执行董事

任免机构

股东会选举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以上法定代表人信息真实有效,身份证件与原件一致,符合《公司法》、《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关于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盖章或者签字)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出资人、股东会确定法定代表人的,由二分之一以上出资人、股东签署;董事会确定法定代表人的,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签署。

以上内容由陆小芳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陆小芳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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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陆小芳
  • 执业律所:
    江苏新浪潮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10*********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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