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習律师亲办案例
为了正义,律师在行动——二审改判纪实(连载三)
来源:万習律师
发布时间:201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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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庭前准备

案件接手后,先从形式上审查原告的起诉有无问题。首先主体资格。作为原告方的二女和小女出示了派出所出具的家属证明及父母的死亡关系证明。经过仔细的审查发现派出所的亲属关系证明中二女儿名字中一个字和她身份证上的一个字不一样,身份证上的名字为“某丽”,而在派出所的证明中的则为“某莉”,这是对方律师的疏忽。按照证据规则的规定,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即使当时人之间进行了自认,也不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所以庭审的时候这个问题可以提,虽然只是个程序问题,但有时也能打乱对方的阵脚。所以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在写起诉状或者想对方提交任何的书面文字材料时候一定要慎而再慎,怎么强调它的重要性都不过分。你自己的一个小小的笔误会影响你在当事人心目中的形象,有时一个小小的名字错误可能会导致案件被法院驳回的严重后果。其次就是审查管辖权。某某区法院是否对本案件有管辖权。本案是所有权确权纠纷,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由房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本案的管辖法院应当没问题。所以在代理案件的时候,代理原告时前期工作比代理被告时要多,在收费的时候应当酌情考虑。在写争诉B房的时候,对方门牌号也写错了。所以原告的起诉状和证据目录是面镜子,能看出代理人的严谨程度。

从对方提交的证据目录上看主要是小女提供的其购买C房的合同、发票及房本。从起诉状和对方的证据目录看,二女和小女的主张是AC房是大女和小女通过自己努力得到的房子,与父母的老房子没有关系。而大男的房子是由老房子置换来的,所以应当作为父母遗产进行平均继承。我的观点与对方针锋相对:B房不是遗产房,它和AC房作为一个整体都属于安置房;三套安置房已将在五子女之间进行了分割。证明第一个观点的证据是单位的证明,证明中明确说明安置了三套房产;证明第二个观点的证据是二女三女及大男写的“说明”及三人分得房产的事实。主要证据就是这些。根据上面的观点和大男提供的证据材料做了证据目录。此外还交待大男既然三套房子是院里分得,那么子女之间的分割过程单位应当知晓,最好是让单位开具一个子女已经经过协商然后房屋才进行分割的证明。大男说他们单位院里原来的领导已经判刑了,原房产科的老人已经都退休了,现在房产科中的都是刚来的年轻人。我对老葛说你去尽量争取吧,这是直接证据,如果能开出来,对咱们的案子就会有很大的帮助。大男说回去争取一下。

距离传票上确定的开庭日期还有半个月,开庭之前的每天脑海里面都在翻腾这个案件,我方的主张从法律的层面上能否占得住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本案大男最大的问题是没有分割三套安置房的直接证据,但是三个间接证据联合起来也能说明问题。在反复思考中迎来了开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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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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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晋熙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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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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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01*********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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