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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而时习与司法改革
来源:吴猛团队律师
发布时间:201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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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侯工有过度解释之嫌!看了这篇博文,结合当前形势,我也谈一点意见。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个人认为,学而第一,分别论述了人性与自然,人性与社会,人性与自己的辩证关系。

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其中有好坏是非之意,也有态度和习惯在里面。现在说学习,实质就是学,而习有验证的意思。验证对了,乐趣在里面了,有了真知,来了兴趣。验证错了,也没有关系,可以进一步思索对在哪了,找到了对的地方,那么就是推陈出新了,这样不但真知和兴趣有了,还有了成就,因此说习也有出新的意思。
学而时习之,表达的是人性、真知与客观世界之间的内在联系。

人性善恶之争亘古长存,但人学坏则坏,学好则好!对于这个观点,我想没有争论。实际上,论语就是这个观点。总而言之,如果没有敬畏之心,人更容易学坏,这是中庸的观点,发展了论语的观点。

如果人性可以假设,那我一定要假设人性是恶的!有人说,好的制度可以使坏人变好,坏的社会制度,就像我们现在,可以是好人不敢做好事,不敢管闲事,实际上这是让他们变坏了!可能有人会问,什么样的制度是好的社会制度?我说美国的社会制度很好!你要问我为什么,因为他使美国人都产生了敬畏之心,无论是总统还是平民,也无论是民主党,还是社会党。而我们这个社会,有一个党派,是无所敬畏的,我不用说,这个你知道。你要问我,社会制度改革取向应该是什么?这个我可以回答,那就是使人人都产生敬畏之心。

现在,人们热议司法改革,你要问我司法改革的取向应该是什么?我说也只有一点,那就是让人们对审判产生敬畏之心。当然这里的人们,包括法官和当事人。那么我们问,到底敬畏什么?我们说敬畏真相,敬畏真知!不是领导,不是当事人,也不是法官。好的司法制度,首先是让法官对真相和真知产生敬畏之心。一个案子,你违背事实,否定真相,违反法律,否认公理,那么就是当事人不追究,社会也要追究,国家也要追究。这就是法官要对真相和真知承担的责任!我们国家司法为什么这么腐败,公信力这么低,原因就是法官对真相和真知不承担责任!而是法院承担责任!法官对领导负责有很多弊端!首先来说,请示过领导,那么领导必然就是保护伞,总的想办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结果就是托关系走后门,这首先导致腐败,然后是当事人老百姓不信任!

当事人对审判的敬畏,也非常重要,这首先应该表现为说实话!当事人和律师可以不说话,但是你要说,就要说实话!不说实话,必须承担责任!不能黑的说白,白的说黑。这个,我们的司法制度没有吧!还有就是测谎,必须给当事人要求对另一方陈述真实性测谎的权利。创设了这项制度,当事人没几个干说谎。
所以说,增加敬畏之心,需要内心的修养,更需要制度。因此说,我们需要发展大学中庸的观点。

论语抑或说儒家的观点,与美国的主流学者非常相近,都是实用主义者。实用主义者的观点可以总结为两个字,就是试错。而试错与学而时习,是一个含义两种表达。这样一个大前提出现了,就是假设谁都可能出错。试错是手段,不是目的,试错的目的是改错。儒家有句名言,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我们的这种制度,从*革至今,出了多少错?但是,在制度的层面,又改了多少呢?至于司法改革,之所以叫的这么欢,原因是认识到了我们这个不伦不类司法制度错了!那么我们问,在制度层面,国家敢不敢承认错?错在哪里?所谓知错能改,你都不知道错在哪了,你怎么改?大学说,物有本末;事有终始。其本乱而末治者,否矣。所以说,中央的这些司法改革新举措,没有抓住根本问题,也没有找出根本原因,是说改,也无非就是应付对付糊弄人,平平民怨而已!

不亦说乎!也很重要。其表达两种内涵,一种是兴趣,另一种是心态。论语提倡乐观主义心态,我也建议大家保持乐观主义心态,静观当前的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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