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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洛阳刑事辩护律师什么是过失犯罪?
来源:孙瑞红律师
发布时间:201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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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过失犯罪

我国《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我们可以对上述条文做以下分解:

一、“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称之为“疏忽大意的过失”。过失犯罪中,疏忽大意的过失说明行为人本身如果尽到注意义务,是能够预见并且避免结果发生的,只是由于行为人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以至于发生危害结果。

二、“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称之为“过于自信的过失”。在过失犯罪中,过于自信的过失说明行为人已经预见到了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行为人行为时由于过于自信自己的技术或者其他条件,没有采取措施来避免结果的发生

该种情况与间接故意之间是比较难区分的。为了能够在实务中准确的分辨二者。可以作如下限定: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的行为人虽然已经预见到了结果可能发生,但是行为人在行为时之所以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避免结果,是因为行为人在行为时在思想判断上已经排除了结果发生的可能,即行为人在行为时认为结果不会发生,对实际的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排斥心理。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是在行为时也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行为人认为结果的发生与否都无所谓,对实际的危害结果的发生不持排斥心理,而是接受心理。

过犯罪是要求刑法有规定,才按照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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