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办理的“海上皇宫”案承办单位——深圳时尚集团(买方)向大中华国际集团(卖方)购买位于深圳福田CBD的深圳大中华 国际交易广场写字楼一层,房款达3千多万元。双方约定:卖方应于2007年3月底交房。若卖方不按时交付,卖方应按房地产总价款日万分之四向买方支付迟延 办证违约金。
然而,虽时尚集团早早付清房款,但大中华集团却直到6月才交房。时尚集团无奈收楼后,大中华集团也一直未协助其办理房产证,导致时尚集团屡遭客户的误解。 对此,大中华集团却以“行政部门不作为”等政府原因,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时尚集团认为,继续交涉毫无意义。回想起之前“海上皇宫”案的胜诉经历,时尚集 团决定:再次将该项维权事宜委托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处理。
知明所主任汪腾锋律师精心组织专家律师团代理维权,经过细心研究,知明律师提出了三个关键点,环环相扣、合情合理,不仅推翻了大中华集团的所谓“政府”理 由,更得到了法院法官的认可。最终,法院采纳了知明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大中华集团向原告时尚集团支付迟延办证违约金合共988万元人民币。至此,在知明 律师的代理下,时尚集团的维权诉讼取得了完全的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