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登记办事流程
来源:李君律师
发布时间:201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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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登记办事流程
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10号)
二、办理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劳动年龄以内(16周岁—退休年龄),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目前无业的非农业户口人员。
三、办理内容
(一)申请材料: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证明本人经历的有关材料(如学历证、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4)社区居委会开具的未就业的证明等资料
(5)近期免冠照片二张。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员向户口所在社区保障工作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社区保障工作机构审核发证。
(三)办理时限: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发证。
(四)收费情况:
不收费
四、办理机构: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镇)社会保障工作机构或其他指定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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