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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工工伤,用工方需担责吗?
来源:方亚林律师
发布时间:201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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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前一段时间某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但没有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伤责任承担问题。那么一旦劳务工在其公司发生工伤,则应当由哪方去社保部门报工伤?又应当由谁承担工伤费用呢?
劳务派遣设计三方,包括派遣方、劳动者和用工方。派遣方与劳动者之间订立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派遣方与用工方之间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属民事关系;劳动者与用工方之间是一种是用关系,属于民事关系范畴,不属于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工方对劳动者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
1、 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2、告知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2、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4、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据此,劳务派遣关系中,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应是平派遣方,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发生工伤后,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的是参与社保统筹的那家单位,即派遣方。然而,在实践中,派遣方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往往会把这些责任通过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转移给用工方。
可见,该公司作为用工方,如果劳务工在该公司工作期间发生工伤,需及时将劳务工送往医院救治,但申报工伤等有关手续还应当是由派遣方完成。而有关的工伤保险待遇,原则上由派遣方承担。派遣公司承担以后,再根据如下原则来确定最终由谁承担这笔工伤保险费用:双方派遣协议中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双方另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社会通常标准和公平原则来认定。
由于该公司与派遣公司的协议中未对工伤保险待遇的承担进行约定,根据前面所述原则,最终该公司还是要或多或少地承担一部分工伤待遇责任的,毕竟负伤员工是为该公司提供劳动过程受到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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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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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0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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