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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
来源:刘阳律师
发布时间:2014-06-13
浏览量:7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安徽省统计局《2013年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14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2013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3114元。 
     二、2013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16285元。 
     三、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8098元。 
     四、2013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5725元。 
   五、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6091元。(此为2012年度标准。待安徽省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分行业年平均工资统计后及时更新。 )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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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2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一、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44601元
二、全省国有经济主要行业在岗职工
1、农、林、牧、渔业22845元
2、采矿业70568元
3、制造业42393元
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55599元
5、建筑业39920元
6、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42787元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47492元
8、批发和零售业34988元
9、住宿和餐饮业26406元
10、金融业59416元
11、房地产业39354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6804元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51618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9700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5602元
16、教育42258元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44178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9138元
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43086元
 安徽省统计局2013年5月23日公布
注:误工费、护理费=行业年平均工资÷365天。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情按照每天10元至30元酌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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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阳
  • 执业律所:
    安徽八里江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408*********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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